原來我的BLOG,也是有人看的啊!

今天媽媽說我有一個網誌,被阿姨在GOOGLE"呂濱信"時發現了,本來一直不相信這麼巧,而且我也忘記有寫這麼一篇文章,等到真的去GOOGLE搜尋時,我才發現-那真的是我。只是把網誌當日記本寫的我,常常想到什麼就寫什麼,也沒期望有誰看到,不過現在既然有"收視率"了,接下來就要注意一下我的措辭了。本來我已經棄守這個BSP,而轉投LiveJournal的懷抱,發現LJ的彈性不如我預期,現在看來還是用這個BLOG吧!失而復得,就換個名稱吧,如同汽車一樣,小改款就叫它"NEW XXX",等哪一天又要改名字,還可以用"ALL NEW XXX",HA!HA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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